设置
上一章
下一章
返回
设置
上一章
下一章
书页
前一段     暂停     继续    停止    下一段

第二百八十四章 阿云案,释经权

  汴京,文德殿。

  文武百官,有序班列。

  丹陛之上,并未有人。

  其下,陛坫。

  一把朱漆木椅,横立于此。

  “小殿下,文武大臣都还在议事呢!”一人走近,轻轻摇了摇椅子。

  观其紫袍披身,手持拂尘,却是司礼掌印太监李宪。

  “嗯!”

  小皇子赵伸微阖双目,小手轻抱,脑袋摇来摇去。

  约莫三五息,赵伸迷迷瞪瞪的睁开眼睛,一副困顿茫然的样子。

  “呼!”

  李宪松了口气,连忙从木几上抬起茶杯,喂了两口清茶。

  小皇子一向乖巧。

  往日,但凡涉及议政,都是从不催促,也不会有半分酣睡之象。

  不过,今日却是有些不太一样。

  主要是议政时间太长的缘故。

  一般来说,议政时长都是在一时许左右。

  一时许,也即一时辰,以赵伸的性子,偶尔啜几口蜜水、奶茶,咬几口糟子糕、蜜饯、瓜果,也算是乐得自在。

  可今日,却是罕有的延长了议政时间,从卯时至巳时,长达二时许。

  赵伸就乖乖的正坐着,不能走动,也无甚玩乐,自是不免徒生困意。

  关键在于,作为名正言顺的监国者,赵伸还不能真的沉沉睡去。

  监国者昏沉欲睡,绝对是典型的“失仪”,非常可能会被御史、谏官上奏弹劾。

  也因此,一旦有了些许打瞌睡的状况,李宪就必须得连忙走过去咳嗽两声,亦或是找借口喂两口茶水,乃至于伸手摇椅子,从而让赵伸清醒起来,专注听政。

  这一来,赵伸自是不免得时不时的被摇上一摇。

  堪称折磨!

  “还没好吗?”赵伸小口啜着茶水,一双小眼睛望来望去。

  就在大殿正中,大相公江昭拾着几道文书,垂手肃立,紫袍金带、金符鱼袋、貂蝉笼巾,自有布政天下的从容威严。

  自其以下,则是几名走出来的文臣,或朱或紫,持着笏板,争论得面红耳赤,口水横飞。

  “估摸着,也快了吧?”李宪不太肯定的说道。

  议政延长,自然是有其延长的道理。

  从朱紫大员都争得满面通红,就可知议论得究竟是何其的激烈。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但凡是真的大肆争论,恐怕都能争上三天三夜。

  反之,若是大相公毅然决断,横压百官,也可立刻暂停议政。

  “若是小殿下太瞌睡,或可问一问大相公?”李宪躬着身子,低声出了主意。

  老实说,李宪也慌!

  就以赵伸时不时摇来摇去,不时就迷迷瞪瞪的状态来说,睡着的可能性实在太大。

  偏生就在于,小殿下有大相公护着,就算是真的入睡,也无伤大碍。

  但作为司礼掌印太监,一旦赵伸睡着,他可就得百分百的吃状子!

  问太保?

  赵伸小眼睛微亮。

  对呀!

  太保疼本王!

  “太保,伸儿想睡觉。”赵伸打着盹,唤了一声。

  仅是一刹,大殿上下,齐齐一寂。

  江昭转身,注目过去。

  不少争论的文臣,亦是减小了声量,连连注目。

  约莫两息左右,江昭三两步走近。

  “很瞌睡吗?”江昭轻声问道。

  “嗯。”小眼睛眨巴两下,赵伸可怜巴巴的点了头。

  江昭沉吟着,点了点头:“好。”

  文武大臣议政,于赵伸而言就跟天书一样,实在太过枯燥乏味。

  就这种“强度”的议政,小孩子撑不住也实属正常。

  “景王殿下尚是年幼,连日理政,不免略有疲惫。”

  江昭手中拾执着几道文书,淡淡注目下去,并着重扫向了御史、谏官,徐徐道:“疲惫之态,实非主观懈怠,尚可理解。”

  李宪暗自松了口气。

  有了这一句话,就算是彻底绝了弹劾文书的路子。

  当然,要是有人诚心跟大相公对着干,不怕大相公,不给大相公面子,那也没办法!

  “恰好,议政亦是争执不休,难有定论。”

  “为免耽搁庶政,就日后再议吧。”

  “文武百官,若有异议者,或入内阁,或入昭文殿,自述其中缘由即可。”

  “其余者,可自行散去。”江昭大袖一挥,淡淡道。

  “散朝——”

  一声尖呼,文武百官,有序散去。

  昭文殿。

  丈许长几,上置有几十道文书。

  江昭拾起其中一道,作沉吟状。

  阿云案!

  这就是文武大臣争论不断的源头。

  却说登州有一女子,名为阿云,自幼丧父,生计清贫,母女二人相依为命。

  及至阿云十三岁,其母亡故,叔父为了节约开支,便将尚在服丧的阿云许配给了贫农韦阿大。

  韦阿大相貌丑陋,行径粗鄙,阿云自是不肯从之,偏生叔父已经受了韦阿大的彩礼,退婚却是千难万难。

  于是乎,阿云遂生杀人之心,并以斧头行刺,意欲杀了韦阿大。

  结果,刺杀未遂,仅是伤了韦阿大,无奈逃之。

  韦阿大贫农子弟,社会关系简单,县衙轻松就查到了阿云的头上。

  阿云被抓,遂主动招供,具实以招。

  单从案情上讲,阿云案并不繁杂,无非是叔父恬不知耻,小姑娘不满未婚夫,遂行刺杀夫的戏码。

  但,政治往往会赋予一些小事件不一样的定义。

  阿云杀夫,从头到尾,愣是判了两次,都还没有定论:

  一判为县令决断,认为阿云是妻杀夫,构成十恶不赦之一恶逆,应判处斩刑。

  二判为集贤殿直学士、登州知州许遵决断,认为阿云尚在服丧,不宜结亲,许配之事不该作数。

  如此,也即意味着韦阿大并非是阿云的丈夫,亦非是未婚夫,不该以妻杀夫论罪,而是该以简单的谋杀罪论之。

  相较于恶逆,谋杀罪却是要轻上不少,该罪减一等,判绞刑。

  并且,阿云是主动招供,符合《嘉祐编敕》中“犯罪未发,因盘问具招,可减刑一等”,应酌情继续减刑,也即判减罪二等,判处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放两千五百里即可。

  登州是重镇,许遵此人,乃是以正四品的集贤殿直学士兼任登州知州,且有过大理寺任职的经历,州府官员自是不敢质疑,认同了“罪减二等”的判决。

  知州判案,无有质疑,卷宗便呈到了刑部复核。

  刑部复核,认同“许配无效”的认定,但反对自首减刑的认定。

  其主要根据,则是《大周刑统》的两条规定:

  一、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可免其非杀伤之罪,不可免其杀伤之罪,仍从故杀伤法。

  也即,杀伤之罪,即便自首,也仅可减免引发其杀人的罪状,不可减免杀人罪。

  就像盗窃杀人罪,由盗窃引起了杀人,若是有自首情节,便可酌情减免盗窃罪,但不可酌情减免杀人罪。

  判罪的下限,就是杀人罪,不存在继续减刑一说!

  二、于人损伤不在自首之列。

  这就更是一目了然。

  根据《大周刑统》,阿云虽是主动招供,但算不上自首,不可酌情免罪。

  论起判罚,肯定是以故意杀人罪为下限,从而判处的绞刑。

  不出意外,卷宗打回登州,建议判处绞刑,而非入狱、杖刑,亦或是流放。

  本来,要是许遵遵从了刑部的建议,事情也就到此为止。

  但不巧的在于,作为重镇知州,正四品官员,许遵正谋划着熙丰七年入刑部,亦或是大理寺任职呢!

  卷宗被人打回重审,引起了不少刑部、大理寺的人议论,甚至隐隐都有政敌意欲趁机弹劾,试图说明他断案不专业,不宜擢升。

  许遵不干了!

  老子是根据先帝敕令判的!

  刑部根据《大周刑统》,自是有理有据。

  但他许遵,难道就是没有根据就胡乱判罪的人吗?

  《嘉祐编敕》,这可是先帝的敕令!

  许某依据先帝敕令判罚,你凭什么是说判得有问题?

  就此,许遵干脆怒而上奏,一道文书呈递到了大相公江昭的手上。

  就这样,这么一道小小案件,引起了庙堂百官的注意。

  本来,这也就算了。

  无非中书省颁下一道敕令,予以特赦即可。

  关键在于,有点不巧!

  近来,不少已经退出庙堂、“居江湖之远”的变法反对者,隐隐有死灰复燃的迹象,搞起了“道统之争”。

  这些人,试图通过对《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乐经》六大典籍的诠释与传播,从理论学说上否定变法新政。

  总之,就一句话——祖宗之法不可变!

  连不可轻变的“轻”字都没了。

  反对者不老实,支持者也毫不弱势,以程颢、程颐、苏辙、曾布几人为主,几乎是天天论道,半点不怂。

  而事实就是,程颢、程颐、苏辙、曾布几人,单拎出来一位都足以开宗立派,几人一起合力,无疑是打遍天下无敌手的水准。

  反对者辩论不过,节节败退。

  恰好,《大周刑统》和《嘉祐编敕》的矛盾,让反对者瞅见了机会。

  就此,道统之争、敕律之争,合二为一。

  所谓律令,也就是国家基本法典——《大周刑统》。

  敕令,也即君王,亦或是中书省颁布的暂时性诏令,囊括了司法和庶政两部分。

  这本质上就是皇帝和中央权威的体现。

  其中,自秦汉至唐初,律令和敕令一旦相违,都是都是以律令为主,律令高于敕令。

  自唐初至五代十国,中央集权越来越高,律令、敕令则是隐隐并驾齐驱,乃至于敕令隐隐高于律令。

  不过,大周一朝,却是从未有过相关争论,尚未正式决出高低。

  此外,治国理政,九成九的政令,其实都是敕令。

  这主要是律令不可更改的缘故,变法者唯有以敕令为变法政令的主要载体。

  反对者注重敕律之争,主要就是律令几乎不会有任何变更,可谓是典型的“祖宗之法”。

  律令是君王亦或是中枢根据治政需求暂定,偏向于“暂时性”。

  唯有偶尔的一些已经偏向于可百十年长久执行的敕令,方才有可能被编为编敕,也就是类似于《嘉祐编敕》的形式。

  但不论如何,律令就是律令,敕令就是敕令。

  阿云案,就此演变为了敕律之争,反对者与支持者的理论之争。

  由此,庙堂之上,也就有了关于阿云案的三大辩论:

  其一,就是是礼大还是律大?

  这一论题,本质上也就是阿云究竟是不是“妻杀夫”。

  刑部的人认同许遵的观点,达成了意见一致,但太常寺和礼部的一些人却是不太认同。

  主要是从“礼”的角度,阿云的叔父已经受了彩礼,阿云和韦阿大已经到了纳采的地步,构成结亲事实。

  就算是阿云尚在服丧,也不影响这一事实在礼教层面被认可。

  不过,这一争论水花不大。

  主要是太常寺和礼部也内讧,不少人还是认为服丧钦定婚事不合礼制在先,纳采在后,两者有一定的先后顺序,许配不合礼制,也不合法。

  其二,阿云算不算自首?

  这一争论,根据《大周刑统》和《嘉祐编敕》,各执一词,难有分说。

  其三,究竟是律令大,还是敕令大?

  这是变法支持者和反对者争论的核心点,也是大理寺、刑部和其他司衙的争论核心点,也是道统之争的决胜点。

  凡是政令,十之八九都是敕令。

  于反对者而言,若是可借机定下律令高于敕令,也即意味着日后的变法政令都得顾忌律令的存在。

  就此,反对者也算是有了尚方宝剑,可借此为由,阻挠一些不太认可的政令。

  于大理寺和刑部的人而言,自然也是律令更重要。

  否则,一旦有了大型案件,上头就来上一道敕令,且置依法办事的大理寺、刑部于何地?

  隐形中,大理寺、刑部却是与反对者不谋而合,一起使起了劲。

  于道统之争而言,其胜负已经彻底与律敕之争挂钩。

  本质上,这就是释经权的争夺。

  若是反对变法的大儒赢,就可以律令为尚方宝剑,稳固“祖宗之法不可变”的地位。

  若是支持变法的大儒赢,就可以敕令为尚方宝剑,甚至于奉命重新编修、解读四书五经,就此开宗立派。

  所谓六经注我,我注六经,莫过如是。

  三大论点,争执不断,已有十余日之久。

  “啧!”

  江昭拾着文书,摇摇头。

  近来,关于庙堂上的争斗,他都是以裁判的角色观望一切,毫无入局的意思。

  毕竟,暂理国政,主要就是裁判角色,而非参与者。

  不过嘛.

  要是实在争论不过,亦或是争论时间太长,江昭也唯有强权打压一波。

  自从报纸发行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舆论是掌握了变法者的手上。

  区区大儒,不足为道!

  “咦?”

  拾着文书,灵光乍现,江昭不禁眯了眯眼睛。

  释经权很重要,肯定是要掌握在手中的。

  不过,谁释经却是一大难题,恐怕都有争议。

  唯有一人例外,质疑声音要小上不少——衍圣公!

  专业的事,还得交给专业的人。

  江昭望向立于一角的书吏:“三月的经筵讲席,孔圣人的四十七世孙要入京吧?”

  “是。”

  书吏肯定道:“大相公真是好记性。孔圣人的四十七世孙,名为孔若蒙,也是这一代的衍圣公。”

  “这样啊!”

  江昭了然点头,莞尔一笑,一副开玩笑的样子:“我还真没见过他。”

  “熙丰元年,孔若蒙入京,承袭衍圣公爵位,江某恰好巡视两京一十四路,实为一大憾事啊!”

  “就是不知,孔若蒙性子如何,可有师承?”

  书吏一怔,意识到什么,连忙道:

  “衍圣公年仅二十有七,应是尚未拜师。”

  河东路,云州。

  中军大营。

  一道文书入手,赵策英摇了摇头。

  “呵!”

  “律令、敕令,自是得以敕令为主!”

  “要是江卿不好解决,朕自大胜入京,为他做主撑腰!”

梦想岛中文    知否:我,小阁老,摄政天下
上一章
书页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