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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试题(一)

梦想岛中文    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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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上棉云朵朵,上午的阳光不算毒辣。

  考生们入座不久,便也有兵丁开始提着号牌四处巡逻,严禁人们交头接耳,私下串通。

  李全摇摇头,便也不再想其他事情,而是将注意力放回到了眼前的考核之上。

  随着日头上升,院外传来三声梆子声响,考院内一片寂静,两位身着紫袍玉带的官员刚好立在门外。

  其中一人李全认得,正是之前拜访过的吏部左侍郎任清叔,至于另外一个跟他并行的人,便也不再难猜。

  除了右侍郎崔浩便也不会有谁。

  两人在门口一番客气,同时朝着院内摊手,脸上也布满了笑容。

  “崔大人您请。”

  “任大人是主人,您先请。”

  见崔浩拱手推辞,任清叔自然不会再客气,对方说得不错,这里是自己的地盘,假意客气一番做不得真。

  任清叔一提下摆,直接迈进了院门,脸上的笑容瞬间收起,变得无比严肃。

  崔浩面色微沉,他只是谦虚一番,没想到这任清叔居然真不给面子。

  “算了,今日本官不是来争这个的。”

  崔浩摇摇头,迈步跟了上去,仿佛给了任清叔很大面子似的。

  其实不然,金朝官员以左为尊,左侍郎的职权是高于右侍郎的。但事情并不能这样来理解,崔浩虽然是侍右,但身后的靠山却是宣徽使李喜儿。

  所以他虽然职权不如任清叔,但自视甚高,平时对后者多有不屑。

  一见两位正主到来,几个身着淡青吏服的小吏迎了上来,躬身指着里面解释着什么。

  两位侍郎在小吏的指引下,沿着院子左边的走廊开始审视,不时的点点头,互相交流着看法,假意承让几句。

  两人从左边一直转到最右边,最后才回到院中的露天考场之前。

  任清叔早已看到了李全所在,不时的忘了几眼,脸上透着幸灾乐祸,只看得李全眉头直皱,心中不停腹诽。

  ‘你这老头好不要脸,找你帮忙你不愿意,如今还想嘲讽。’

  他是文院的主考,位置的安排之事,他肯定清楚。

  不过他看的同时,一旁的崔右侍也将目光放在了李全身上。

  “呵,这就是那李全吗?”

  “禀大人,此人正是。”

  “身体清瘦,是该多晒晒太阳,这点上你们安排的不错。”

  崔浩歪头对着一旁的小吏赞道,对方连呼不敢,说是应当做的。

  任清叔只是瞥了一眼那小吏,眼中闪过一丝狠色,当着我的面勾结外人,真当我是泥做的呢?

  想到这里,他朝旁边点点头,便走出一个胥吏,铜锣一敲高声喊道。

  “考核开始!”

  随着这声高呼,整个文院便动了起来,兵丁们抬着试卷,一桌一桌的分发。

  院子内一阵沙沙作响。

  任清叔笑眯眯地看了李全几眼,意思不言而喻:小子,好自为之吧。随机朝着崔右侍一拱手:“咋们进去说话吧。”然后便不再管李全的反应,直接迈步进了里屋。

  李全眼中不为所动,淡然的从兵丁手中接过考卷,整齐的摆在书案之上。

  考卷共有六张,一张稿纸,五张印着考题的正卷。

  李全初略的打量一眼,开头两道便是律法,接下来两道便是筹算,最后一道才是策问。

  心头有数,手上的动作便也不急不缓,提笔便在卷首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才正式的分析卷子上的题目。

  第一道题律法题,父首子烧人房舍案。

  具体案情如下。

  顺天府民魏忠上告官府,自家房舍三间被人烧毁。有一个叫杨青的人,用绳子将自己的儿子杨买儿捆进官府自首。杨买儿招认,自己为泄恨故意烧毁无人居住的房屋三间。被烧毁的东西价值二十九贯有余。

  怎么判决?依据是什么?

  此时现场除开李全,估计大多有吸了一口冷气,大家都没想到一上来居然就是这么一个难题。

  因为以往多是给出一个判决,然后让考生找出依据,难度适中,是众人最为熟悉的模式。

  但这次却完全不一样,只给出一个案子,让考生自行判决的同时,还要写出依据。

  在场的都是举荐、荫萌官,大多数都没有当官的经验,以往所看所学都是从书里来的,冷不丁的给他一个案子,反而不怎么会判决。

  不过李全不一样,他当了半个多月的录事判官,对判案之事已经十分熟悉。

  一眼便看出了此案中的难点。

  杨买儿所招认的,是故意烧毁魏忠无人居住的房屋三间。

  按旧例“故意烧毁私家房舍者绞”,便可以直接判杨安儿绞候监。但这么做的话,未免有刑讯太严之责,所以便要找依据,为他减免罪责。

  恰好的是,李全就曾经读到过相关的案列。

  虽然故意烧毁房舍是死罪,但若是无人居住的话,凶手便没有了杀人的意图,按旧例徒罪五年。

  不过想判徒罪也很困难,因为若想引用这条律法的话,便要清点被烧毁的财物,只要财物损失超过二十贯,就与强盗行径相似了。

  按旧例“强盗二十贯者绞”,杨买儿依然是死路一条。

  换了别人,或许就没有了办法,只能无奈在考卷上写下“绞候监”三字完题,这样的话,这题多半得不了分。

  此次考核五题,按理说五中三即可,但为了保险,最好是五中四、甚至全中。

  如果这一题没有答对,那么接下来就不能再有错误了。可接下来除了两道算筹之外,就还有一道策问题......

  这题太过主观,考官说你不合适,你就不合适,根本不用什么手段,就能将自己给刷下去。

  李全嘴角微翘,心中已有了定数。

  要想判决此案,还有几个字是不能忽略的。

  那就是杨青自缚其子到官府自首这一事实,按旧例“若于法许相容隐者为首及相告者,各如罪人身自首法。”

  意思就是,罪犯的父兄亲人能主动自首交代罪行的,那罪犯就能算自己自首。

  金承唐律,这种代替罪犯自首的行为,叫做遣人代首,也算自首的一种。

  而这条律法的后面还有补充,“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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